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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1月)

第一条 为强化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