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晋控电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各分、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 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 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市场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晋能控股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