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的,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 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下属单位(包括各分支机构、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开展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由于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和程序的局限性,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缺陷未 被发现,形成内部控制评价风险。 第二章 职责分工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范围应当包括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涵盖公司及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