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加 强风险防控,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场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与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审核、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研究公司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 督和评价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为独立董 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