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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之 法律意见书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B 座 4-6 层 250011 电话:0531-55652345;传真:0531-55652345 济南·北京·上海·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潍坊·济宁·东营·枣庄·威海·海口·菏泽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www.kangqiaolaw.com 北京、上海、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东营、枣庄、威海 | 释 义 2 | | --- | |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5 | | 第二部分 正文 7 | |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 7 | | 二、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11 | | 三、本次收购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 13 | | 四、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14 | | 五、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14 | |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15 | | 七、结论意见 17 |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 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 简称 | | 释义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