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并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