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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董事会议事规则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六十九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 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 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