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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000821J.S. Machine(000821)2023-12-13 10:31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 股东大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之外的具体职权,授予董事会代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