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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0821J.S. Machine(000821)2023-12-13 10: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