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 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 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有关重 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