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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000821J.S. Machine(000821)2023-12-13 10:31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承担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内 部控制等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