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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董事会议事规则
000821J.S. Machine(000821)2023-12-13 10: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的程序, 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董事会换届或更换、增补董事时,本届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采取累积投票 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