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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000821J.S. Machine(000821)2024-04-24 13:4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优化精进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管理,健全公司全面薪资管理及落实有效激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本制度的薪酬方案的确定参考以下因素: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与业绩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 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