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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000825STSS(000825)2023-11-24 10:1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 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否则公司应按规定及时补足 独立董事人数。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