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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829Telling Holding(000829)2024-08-08 10:15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4]第164号 致: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