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音通信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 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所律师出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 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及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 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