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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000851GOHIGH(000851)2024-01-02 11:34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大唐高鸿网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维护上 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至少由半数以 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向全体独立董事 发出书面通知。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通 讯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六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