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大唐高鸿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 性和民主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