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 刊载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海淀 区东冉北街 9 号院北区 1 号楼 4 层会议室如期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