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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000851GOHIGH(000851)2024-09-04 01:31

当事人: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 号院北区 1 号楼; 付景林,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新中,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明锋,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729 号 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预计 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为-30,000 万元至-40,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 披露 2023 年年报显示,2023 年实现净利润-155,587.67 万元。公 司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付景林、张新中、丁明锋如对 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 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大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