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有助于公司借助产业基金平台,整合 各方面的优质资源,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 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毕功兵 尹宗成 汪 峰 李鹏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计划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 设立合肥市国有资本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 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