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国风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