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国风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专业会计 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