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国风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聘任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