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证 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所有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 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 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指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涵 盖其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 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