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在烟台市大马路 56 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李志强律师、游广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 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