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Jin Mao Partners 金 茂 凯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13F, HongKongNewWorld Tower, No.300 HuaihaiZhongRd, Shanghai, 200021,P.R.C. 中国上海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13 层邮编:200021 Tel/电话:(8621)63872000 Fax/传真:(8621)63353272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在烟台市大马路 56 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欧龙律师、 游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