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九月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 因公司需要补充申报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使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能够反映公司自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特定期 间")的变化以及相关事宜的最新情况,本所对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法律事 宜进行了补充核查,本次发行的报告期更新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及2023年1-6月。就以上补充核查事项,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嘉源(2023)-01-662 敬启者: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