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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000877TSC(000877)2023-12-04 12:34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并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 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