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 当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