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在年报中披露 所有应披露的事项。公司经营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 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 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公司可以组织独 立董事对公司生产区域或重大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 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 瞒,不得干涉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 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并确定年报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