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在定期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临时公告 中披露有关环境信息,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事项 概况、发生原因、影响、应对措施或者解决方案,其中"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 任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天山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秉承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披露相关 环境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董事会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