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明确股东大会的职 责权限,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天山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公司章程》第四 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