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1)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曹胜新先生、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胜新先生、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任职经历 以及上述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4 年 04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