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对城发环境再融资审核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司关于撤回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2.0 抄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深证上审〔2024〕122 号 关于终止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 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你公司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所提交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1 2024 年 5 月 28 日印发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