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同时,根据《公告》,响水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担任响水恒生、响水巨合、江苏德龙的管理人,并要求上述三个 主体的债权人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前通过网络方式向管理人申 报债权。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6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响水法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2024)苏 0921 破申 9、10、12 号(以下简称《裁 定书》)及《公告》(2024)苏 0921 破 46、47、49 号,具体情 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裁定书》,响水法院裁定受理对响水恒生不锈钢铸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生")、响水巨合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响水巨合")、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德龙")的重整申请。响水法院认为,响水恒生、响水巨 合、江苏德龙等三个主体虽然目前经营困难,但仍具有一定的重 整价值及可行性。 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