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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000906ZDG(000906)2024-02-02 10:5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有效履 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六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 2 名。 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第 1 页,共 6 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作为公司常设监察机构,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具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 负有忠实、勤勉义务,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