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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000906ZDG(000906)2024-02-02 10:5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作用, 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 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 议,必要时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董事会所议事项有关 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如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如遇到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需 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时,会议主持人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 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 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