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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内容和 格式要求、工作方式及业务程序依法披露信息。公告文稿和相 关备查文件应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公司选定的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 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 第 1 页 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 机构。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