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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 会议。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 1 - 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