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2024年4月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亚律法字(2024)第 04-07 号 二○二四年四月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双方 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指派鲁鸿贵、周耀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以专项法律顾问身份,参与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 对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核查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职业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为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于 2022 年 6 月出具了"亚律法字(2022)第 06-12 号"《河南 亚太人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