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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 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二)对《关于 2024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