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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楚金桥 赵静 武龙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 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规划,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