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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亚律法字(2023)第 12-25 号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接受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鲁鸿贵、周耀鹏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进行见证。 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验证,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现场验证,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