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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1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