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行为,发挥中介机构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包括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 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