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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新乡化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 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602,144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8,999,975.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473,633.24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4,526,342.44元。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