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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亚律法字(2024)第 09-03 号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 日 14:00 在河南省 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公司新区办公楼 507 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 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十五日以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 人,代表股份 454,316,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7193%。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接受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