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 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 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监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检查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检查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9 月) 第二章 监 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