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6 号德宁国际中心 28、29 层 邮编:75002 Floor 28, 29, Dening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166 Beijing Middle Road, Jinfeng District, Yinchuan City, Ningxia T. +86 0951 6011966 F. +86 0951 6011012E.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GHFLYJS[2023]512 号 致: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国浩律 师(银川)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李思远、石薇 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大会"),并 就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大会所 ...